针对您提出的“离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成年孩子还是兄弟姊妹”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顺序的。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在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
在您提到的具体情境中,即离异的精神病人,其配偶已不再是监护人(因为已经离异)。接下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成年子女是优先于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姊妹)担任监护人的。这意味着,如果精神病人有成年子女,并且这些子女愿意并能够承担监护责任,那么他们将是首选的监护人。
当然,如果成年子女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成年子女,那么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姊妹)则有可能被指定为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将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对指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最后,如果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那么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将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对于离异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首先考虑的是成年子女,其次是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姊妹),在存在争议或没有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将由相关单位或组织进行指定或由法院进行裁决。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