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职工董事调离原单位后,原则上不能继续担任该单位职工董事,但存在例外情形需结合具体规定分析。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法律对职工董事身份的强制性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及第一百零八条,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其身份必须与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关系。若董事已调离原单位,劳动关系终止,则其职工董事身份的法定基础消失,原则上应停止履职。
2. 例外情形:调离后仍可能保留身份的特殊情况
3. 实务风险与合规建议
提示:职工董事制度的核心是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身份与劳动关系的绑定是法定要求。若您所在单位存在类似情况,建议进一步核查劳动关系状态及章程规定,避免合规风险。如有具体案例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