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老板知道员工打假卡后是否会发工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员工打假卡行为未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前提。若员工仅偶尔打假卡(如因特殊原因临时调整考勤记录),且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管理混乱,公司通常不能直接拒发工资。此时,公司应按实际出勤或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但可能依据内部规定对员工进行警告、扣减绩效等处罚。
若员工打假卡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若公司通过规章制度明确将“伪造考勤记录”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如规定“一年内累计3次打假卡视为自动离职”),且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员工签字确认,则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注意:
若公司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制度未生效
若公司未将“打假卡”列为违纪行为,或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未公示,则公司不能以“打假卡”为由拒发工资或解除合同。此时,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公司拒付可能构成拖欠工资,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公司制度内容、打假卡次数、是否造成损失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分析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