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中对承运人责任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民用航空法中的承运人责任规定
-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 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这暗示了责任的承担与事件的发生及承运人的过错或推定过错有关。
二. 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 过错推定责任: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它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既非纯粹的过错责任,也非纯粹的无过错责任。
- 无过错责任:只要损害结果发生,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责任,就必须对损害结果负责。
三. 承运人责任性质的判定
- 在民用航空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并非完全无过错责任。相反,它更接近于过错推定责任。即,如果承运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不能证明损害是由于旅客自身的健康原因或其他免责事由造成的,那么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法中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是过错推定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制度既保护了旅客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承运人的合理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