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实施办法在实施中主要存在宣传力度不足、维权难、维权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完善、基层工会专职干部配备不齐不强以及法律约束力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宣传力度不足
- 普通的群众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了解不足,部分职工参加工会、依靠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特别是在自身切身利益受侵犯时,不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些行政领导对在落实《工会法》中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认识不清,履行职责不到位。
二. 企业工会维权难
- 企业工会干部和经营者的实际地位不平等,工会干部对企业行政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导致部分工会干部在职工权益的维护上显得软弱无力。
- 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协商工作没有全面开展,部分企业存在公开不到位、形式主义等不规范现象。
- 一些企业领导对签订集体合同存在抵触情绪,配合不够积极。
三. 维权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完善
- 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虽然建立,但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和进一步铺开。
- 工会民主参与渠道不够顺畅,一些地方工会领导高配没有完全到位。
- 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没有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影响了三方机制作用的发挥。
四. 基层工会专职干部配备不齐不强
- 一些工会的干部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工会专职干部配备不足,导致工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五. 法律约束力和操作性不强
- 司法界对《工会法》的理解认识有差距,执法检查监督主体不明确,违法追究没有强制力。
- 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执法所必须的配套法规,难以满足工会工作的需要,也影响了《工会法》的贯彻落实。
我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职工和行政领导对工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和制度建设,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加强基层工会专职干部的配备和培训,提高工会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最后,对《工会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增强其法律约束力和操作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