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认为判决书有错误可以提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吗-颜忠军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行政纠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认为判决书有错误,不可以直接通过提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执行异议的适用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针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

  1. 执行行为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或改正该执行行为的法律救济制度。但此处的执行行为异议并不涉及对生效判决本身的异议。

  2. 执行标的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请求执行法院终止对该标的执行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这同样不涉及对生效判决本身的异议。

二、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对生效判决不服,认为据以执行的生效判决存在错误,这并不属于执行异议的适用范围。因此,不能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阻止执行或要求中止执行。

正确的救济途径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来纠正二审判决。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再审: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或改正原判决。

  2. 再审立案后的处理:若案件再审立案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裁定终止对原判决的执行。

  3. 执行回转: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但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原判决,申请人可以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回转,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直接提执行异议的后果

如果被执行人或案外人以生效判决错误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由于这不属于执行异议的范围,执行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进行审查;即使进行审查,最终的结果也是驳回异议。这不仅不能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反而会增加诉讼成本、延长维权期限,同时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建议: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在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时,应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寻求救济,而不是试图通过执行异议来阻止执行。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