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如下:
一. 关于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例如,如果某人失业后找到了新工作,那么他就需要重新就业,根据法律规定,他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 关于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例如,如果工伤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