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儿子十年不来往,继承权怎么算”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除非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否则子女通常都享有继承权。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主要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情节严重。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儿子虽然十年未与父亲来往,但这并不构成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儿子存在上述行为之一,否则他仍然享有继承权。
其次,如果被继承人(即父亲)在生前立下了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排除了儿子的继承权,那么儿子可能无法继承遗嘱涉及的财产。但是,如果遗嘱并未处分全部财产,或者遗嘱无效,那么儿子仍然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法定继承分配。
最后,如果父亲并未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且未处分全部财产,那么儿子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将有权参与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分配。在这种情况下,继承权的分配将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则和程序。
综上所述,儿子十年不来往并不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除非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或者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排除了儿子的继承权,否则儿子仍然享有继承权。如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确保继承权的合法和公正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