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过世后,其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继承外婆遗产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一、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如果女儿先于外婆去世,那么女儿的子女(即外孙/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女儿原本有权继承的外婆的遗产份额。例如,若外婆有遗产100万元,且有两个子女(包括去世的女儿),那么外孙/外孙女可代位继承原本属于母亲的那50万元份额。
二、遗嘱继承
如果外婆在生前立下了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指定了外孙/外孙女为遗产继承人,那么外孙/外孙女可以依据遗嘱继承外婆的遗产。这种情况下,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外孙/外孙女可以直接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三、转继承
还有一种情况是转继承。如果女儿在继承外婆遗产后、遗产分割前去世,那么女儿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将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外孙/外孙女等进行转继承。这意味着,外孙/外孙女在这种情况下也有权继承外婆的遗产。
四、例外情形
当然,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导致外孙/外孙女不能继承外婆的遗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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