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务派遣中仅交保险、工资计件且不完成没工资的做法,一般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仅交保险”的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仅交保险而未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即使劳动者未完成计件任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基本工资(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构成拖欠工资。
关于“计件工资未完成无工资”的合法性
计件工资制需满足两个条件:
劳务派遣的特殊责任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虽不直接支付工资,但若因用工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工作可做(如无任务分配),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工单位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需协助落实。若双方推诿责任,劳动者可同时主张两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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