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5年前未缴社保去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有没有过时效”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是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接下来,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包括社保费用,因为社保费用也是劳动者应得的一部分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您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且单位存在未缴社保的情况,您就可以随时主张补缴社保的权利,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仲裁委可能对社保补缴问题的时效要求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可能对时效要求较为宽松,而部分地区则可能严格按照一年时效来执行。但考虑到社保补缴问题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且社保缴纳属于单位的持续违法行为,因此,在多数情况下,仲裁委还是会支持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诉求。
为了顺利申请仲裁并确定劳动关系,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明确自己的诉求,是要求补缴社保,还是有其他经济补偿等。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且单位存在5年前未缴社保的情况,您去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并要求补缴社保,通常是不会过时效的。但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建议您尽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仲裁委不直接处理补缴请求,您还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其责令单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