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买断工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六年,经济补偿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买断工龄时已签订协议并支付补偿,后续六年视为新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买断工龄时双方已解除原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后续六年属于重新建立的劳动关系,则经济补偿应仅计算这六年的工作年限(即六个月工资)。但需注意:
若买断工龄未实际履行或被认定无效,六年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若买断工龄时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未足额支付、未履行民主程序),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强制买断、未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则买断行为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此时,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经济补偿按“买断前年限+六年”总和计算(例如原工作5年+后续6年=11个月工资)。
特殊情形:公司违法解除或未签劳动合同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买断协议内容、公司操作流程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