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处罚-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9-21 侵权纠纷

流动摊贩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依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流动摊贩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二、处罚措施

  1.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2. 罚款:

    •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实际案例参考

  • 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

    • 当事人金秀县忠良乡凌记猪肉摊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0元、没收涉案未经检验检疫猪肉10.37KG,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保亭县什玲镇移动摊贩黄某行政处罚案例:

    • 当事人黄某因销售无“两证两章”的猪肉,被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无“两证两章”的猪肉(猪肉为63.98斤,猪内脏为7.16斤),并罚款2000元。

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如果流动摊贩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整改,且已售的涉案猪肉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五、建议与提醒

  1. 遵守法律法规:流动摊贩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销售的猪肉经过检验检疫,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 主动配合调查:一旦被执法机关查处,应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整改,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作为流动摊贩面临此类法律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流动摊贩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是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