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且已签离职申请,是否还有赔偿需分情况讨论:
1. 若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且能提供充分证据
- 合法辞退,无需支付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满足两个条件:
- 录用条件明确且合理:例如,招聘时明确要求“具备XX技能”或“试用期考核需达标”;
-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条件:如考核记录、培训记录、工作成果等。
- 若已签离职申请,但用人单位能证明辞退合法:此时离职申请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2. 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辞退理由不合法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 经济补偿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即为一个月工资。
- 公式:赔偿金 = 月工资 × 1(因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0.5个月,赔偿金为二倍即1个月)。
- 已签离职申请不影响赔偿权:若离职申请是在被胁迫、欺诈或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下签署的,劳动者仍可主张赔偿。需提供证据证明签署离职申请非自愿(如录音、聊天记录等)。
3. 若离职申请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无违法情形
- 一般无赔偿:若劳动者自愿签署离职申请,且用人单位无违法或胁迫行为,则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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