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性担保两个担保人被债权人放弃了咋办一个咋办-王慧欣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若债权人放弃对一般性担保中两个担保人的追责,未被放弃的担保人仍需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可主张免除与被放弃担保人共同承担的份额;若仅剩一个担保人且债权人未明确放弃其责任,该担保人仍需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但可依法向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人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697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保证人的责任,其他保证人在债权人免除范围内相应减轻责任。

  • 具体影响:若债权人明确放弃对两个担保人的追责,未被放弃的担保人(如第三个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但责任范围会因被放弃担保人的份额而减少。例如,原担保责任为100万元,三个担保人平均分担(各33.3万元),若债权人放弃其中两人,剩余担保人仅需承担33.3万元,而非全部100万元。

2. 仅剩一个担保人时的责任承担

若原担保合同中仅有两个担保人,且债权人放弃对两人的追责,则担保责任可能因主债务未清偿而转移至债务人本身。但若债权人未明确放弃对剩余担保人的责任(如仅放弃部分担保人),则剩余担保人仍需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但可依法行使追偿权:

  • 对债务人的追偿: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全部代偿款项(《民法典》第700条)。
  • 对其他连带责任人的追偿:若存在其他连带保证人(如未被放弃的担保人),已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可按比例向其追偿(如原为共同保证,按约定或平均分担比例追偿)。

3. 实务建议

  • 核查担保合同条款:确认担保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份额约定(按份保证/共同保证)及债权人放弃担保的形式(书面/口头)。
  • 固定证据:若债权人未通过书面形式放弃担保,可要求其出具书面声明,避免后续争议。
  • 及时主张权利:若已承担超出份额的担保责任,需在诉讼时效内(3年)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

总结: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人后,未被放弃的担保人责任会相应减轻,但具体范围需结合担保合同约定及债权人放弃行为的形式判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分担,并保留追偿权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