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延期答复起止时间怎么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行政纠纷

关于依申请公开延期答复的起止时间计算,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一过程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起点时间

首先,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的起点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它取决于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方式:

  1. 当面提交:以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 邮寄方式提交:
    • 若需签收,则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若无需签收(如平常信函),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 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重要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且该次日是工作日。这意味着,如果行政机关在周五收到申请,那么处理期限将从下周一(假设为工作日)开始计算。

终点时间

接下来,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的终点时间,这主要取决于行政机关作出答复并送达申请人的方式:

  1. 当场答复:若行政机关能够当场答复,则当场答复之日即为处理期限的终点时间。
  2. 不能当场答复:
    • 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自行领取):以行政机关作出答复之日为处理期限的终点时间。
      • 电子邮件送达:以网络系统发送之日为处理期限的终点时间。
      • EMS邮寄送达:以交邮之日为处理期限的终点时间。

注意:对于电子邮件和EMS邮寄送达,终点时间并非送达成功的时间,而是发送或交邮的时间。

延期答复的特殊情况

如果行政机关因涉及多部门协调、数据整理分析、第三方意见征求或文件检索困难等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可以依法延长答复期限。此时,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明确延期期限和预计答复日期,并告知申请人在延期答复期间如有疑问可联系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综上所述,依申请公开延期答复的起止时间计算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解释的规定,确保处理期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依申请公开延期答复的起止时间计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