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延期答复从哪天算起-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依申请公开延期答复从哪天算起”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无法在法定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延长答复期限。这个延长的期限,是从原定答复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并且延长的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具体来说,延期答复的计算过程如下:

  1. 确定原定答复期限: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通常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这个20个工作日是从收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 判断是否需要延期:如果在原定答复期限内,由于涉及多部门协调、数据整理分析、第三方意见征求或文件检索困难等复杂情况,行政机关无法按时答复,那么就需要考虑延期。

  3. 计算延期期限: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行政机关会确定一个延长的答复期限。这个延长的期限是从原定答复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的,并且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 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会在确定延期后,尽快向申请人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明确告知延长的期限和预计答复日期。

举个例子,如果行政机关在2023年10月1日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定答复期限为20个工作日,即到2023年10月28日(假设期间无节假日)为止。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按时答复,并且经负责人同意后决定延长10个工作日,那么延期答复的期限就是从2023年10月29日开始算起,到2023年11月10日(假设期间无节假日)为止。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清晰地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欢迎随时联系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