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违反规章危害金融秩序 是否合同无放-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5-09-16 经济纠纷

违反涉及公序良俗的金融规章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司法风向的转变

此前,对于违反金融规章的合同,不少判例以不属于《合同法》(已失效,相关内容现纳入《民法典》合同编)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为由,最终认定合同有效。但近年来,尤其2022年以来,随着司法审判尺度与金融监管要求日趋一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审判指引和典型案例对上述观点作出了释明与调整。这体现了国家规范金融市场“乱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决心。

二、法律界的新共识

  1. 《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最高院于2019年11月8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第31条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如认定违反金融规章的合同无效,其根本原因是违反了公序良俗。

  2. 最高院专委的讲话:2023年1月,最高院专委刘贵祥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出题为《关于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理念、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讲话,再次肯定金融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本质是“根据上位法的授权或者是为了落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制定的具体规定”。这进一步强调了金融规章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

  3. 金融规章的补充作用:由于金融行业日新月异、快速变化的特殊性,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必然存在滞后性。此时,金融规章作为补充,可以充分发挥及时有效填补监管空缺、维护金融市场公正稳定的作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金融规章是金融市场的基本行为规范,金融市场各方主体都应当了解并遵守。

三、典型案例的启示

除了上述审判指引,2023年1月19日,最高院于其官方网站发布的《最高法民二庭发布202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中,包含“投资人和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的与股票市值挂钩的回购条款应认定无效——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房某某、梁某某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合同纠纷案”。该案所涉协议约定了与二级市场股票市值直接挂钩的回购条款,直接违反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行业规范,最终违反的是上位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金融安全稳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依据《九民纪要》第31条,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条款。这一案例表明,仅仅违反了证券交易规则的合同就可能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而被认定无效,那么对于违反了位阶更高的金融规章的合同,其对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更大,对金融市场秩序的影响更严重,更应认定无效。

四、法律建议

  1. 遵守金融规章:金融市场各方主体都应当了解并遵守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金融规章,这是维护金融市场公正稳定的基础。

  2. 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涉及金融领域的合同时,应当审慎审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金融规章,避免因违反规章而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3.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您在金融领域遇到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违反涉及公序良俗的金融规章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这体现了司法与监管的协同治理,以及国家对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