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因解散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关于您提到的“赔偿是否按工资单”,这里的“工资”实际上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应发工资”,它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定义: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高收入者的限制: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说明: 假设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其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这个5000元是包含了所有货币性收入的应发工资),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年×5000元/年=15000元。
特殊情况: 如果公司解散时,员工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还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此外,员工还有权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时对员工的赔偿是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发工资)来计算的,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工资单上的某个数字。公司应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