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骑电动车在公路上行驶被汽车逆行撞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死者处于醉酒状态骑电动车,这明确符合上述条例中“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使事故是由汽车逆行这一对方过错导致的,但由于死者自身存在醉酒这一禁止性行为,因此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条件角度
工伤认定通常需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基本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然而,这一规定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职工本身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行为。在您描述的情况中,死者醉酒骑电动车,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规定,也触犯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因此,即使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且对方负有主要责任,但由于死者自身的醉酒行为,也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实际案例参考角度
从实际案例来看,也有类似的判决。例如,有职工在下班后与朋友聚餐,期间饮用了大量酒,聚餐结束后骑着自行车回家途中被汽车撞倒死亡。尽管家属认为这是在下班途中遭遇的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和法院均认为,由于职工醉酒骑车,违反了交通安全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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