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限期合同)的签订,主要发生在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情形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协商一致签订
- 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说明:这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结果,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即可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例如,双方可能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或者对劳动者的能力和表现有高度认可,从而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法定情形下签订
连续工作满十年
- 情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当满足这一条件时,劳动者有权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同意。
- 说明:这是对劳动者长期忠诚服务的奖励,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例如,一位员工在某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年,且表现优秀,那么他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
- 情形: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同样应予以同意。
- 说明: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老员工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权益,确保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继续享受稳定的劳动关系。例如,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位老员工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且距离退休不足十年,那么他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等),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说明: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在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一位员工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说明: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一位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视为公司已经与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法律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和需求,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