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假是否可以只规定早上晚到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以及与女职工之间的协商结果,但同时也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劳动保护。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些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且不包含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
对于您提到的“哺乳假是否可以只规定早上晚到”,这实际上是对哺乳时间安排的一种具体方式。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时间必须连续或者必须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使用。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一致,且这种安排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是可以规定早上晚到作为哺乳时间的一种安排方式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安排哺乳时间,用人单位都应当确保女职工的哺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不得因此降低女职工的工资、限制晋职晋级等。同时,女职工也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和协商结果,合理使用哺乳时间,确保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此外,如果因哺乳时间安排导致工资差额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判实践,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工资差额,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哺乳假是否可以只规定早上晚到,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之间的协商结果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沟通、理解并尊重对方的权益和需求,以达成合理、公平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