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签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拿到补偿,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以下是具体分析: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8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赔偿金为4×5000×2 = 40000元。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样按照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月工资4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2×4000 = 8000元。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也是根据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确定。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工作了5年,月工资6000元,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5×6000 = 30000元。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员工月工资55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500 = 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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