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的补偿需根据辞退的合法性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公司合法辞退(无补偿或仅支付代通知金)
若公司因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过错(如试用期不符条件、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符合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如患病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胜任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同时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
若公司无法定理由或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提前通知、未说明理由、未听取工会意见等)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例如:工作3年,经济补偿为3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6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特殊情形补充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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