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被质疑成立 合格供应商满足法定数量 重新组织招标了怎么办-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合同纠纷

当中标结果被质疑成立,且合格供应商满足法定数量时,并非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而是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这一条款为处理此类情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具体操作

  1. 递补中标:

    • 当质疑成立,且剩余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由排名靠前的合格中标候选人递补成为新的中标候选人。
    • 递补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政府采购的法规和程序要求,以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 递补完成后,应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本级财政部门,以便进行备案和监督。
  2. 重新招标:

    • 如果在质疑成立后,剩余合格供应商的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无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那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重新招标将增加时间和成本,因此应尽量避免在合格供应商数量充足的情况下进行。

三、实际案例与启示

在实际操作中,已有多个案例表明,当中标结果被质疑成立且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递补中标是可行的做法。例如,在一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活动中,共有5个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内,由于前两位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如为大型企业制造),被其他投标人质疑成立。此时,还剩3个合格的投标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由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递补成为新的中标候选人,并发布更正公告进行公示。这一做法既符合政府采购的法规和程序要求,又能够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 严格遵守法规: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
  • 及时沟通与报告:在递补或重新招标过程中,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供应商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本级财政部门。
  • 尊重评标结果:在递补过程中,应尊重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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