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算是明确的约定吗-杨勇军律师|法行宝
2025-04-06 合同纠纷

购房合同上“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的条款可以视为明确的约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合同约定的明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购房合同作为买卖双方就房屋交易达成的协议,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在购房合同中,“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在房屋面积出现差异时的处理方式,即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房价款的结算,这一约定是清晰且具体的。

二. 据实结算条款的合法性

  1. 历史法律规定: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现已被修订)第十四条曾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虽然该条款已被修订,但它反映了在房屋面积差异处理上,法律尊重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原则。

  2. 现行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才按照法定原则处理。而“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正是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一种明确约定,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三.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关于房屋面积存在差异时购房款的计算方式约定未涉及出卖人免除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等情形,即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例如,在(2019)川10民终15号案件中,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了“据实结算”的方式,法院最终认可了这一约定的有效性。

我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的条款,且购房者对此无异议,那么这一条款将作为双方处理面积差异的依据。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