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配合 不来做笔录可以怎么做-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行政纠纷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尤其是拒绝接受调查询问或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来应对:

一、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但拒绝签字

  1. 确保执法程序合法:

    • 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以证明执法身份和程序的合法性。
  2. 详细记载拒绝情况:

    • 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详加记载,包括拒绝的原因(是因为笔录记载不实还是因为不配合执法)。
  3. 采取见证措施:

    • 可以邀请见证人见证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形,或者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视频采集设备记录,以增强询问笔录的证明力。
  4. 全面收集证据:

    • 针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应当全面收集证据,确保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询问

  1. 明确调查询问笔录的非必要性:

    • 调查询问笔录并不是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条件,也不是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证据全面,收集程序合法,形成证据链,没有笔录的案件也可以办理。
  2. 下达协助调查询问通知书:

    • 可以下达协助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接受询问,并做好送达回执,以防当事人以未收到调查询问通知而推卸责任。
  3. 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 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或者下落不明无法找到时,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
  4. 告知法律责任:

    • 应当告知配合执法工作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配合的,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等,以促动当事人态度积极转变。

三、依法采取强制手段

  • 如果当事人未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依法采取增加罚款、拍卖查封扣押财产或划拨银行存款等措施。
  • 若仍无法执行,行政机关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确保行政法律的权威和效力。

四、法律依据与参考

  • 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可以参考《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部门规章,了解在特定领域内的执法程序和要求。

综上所述,当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时,执法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以维护行政法律的权威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