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差异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并不算是明确的约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明确的约定应包含的内容
面积差异的计算方式:应明确是按照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其他标准来计算。例如,合同中应写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最终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计算面积差异”。
合理误差范围:双方应约定一个可接受的误差范围,通常为3%。例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
超出误差范围的处理:应明确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退款及相应利息,或不退房但对超出部分的房价款有明确处理方式。例如,“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外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通知与处理期限:售房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购房者面积差异情况,并设定完成处理的时限。例如,“出卖人应在取得实测面积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应在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房价款结算或退房等相关事宜”。
而“面积差异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仅表示双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但并未明确上述具体细节,因此并不构成明确的约定。
二. 法律建议
为避免未来产生纠纷,我建议在购房合同中详细列明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包括计算方式、合理误差范围、超出范围的处理以及通知与处理期限等。这样既能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也能在发生争议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