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三个月没申请下来,上班后个人还能申请吗”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这个申请时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是有权利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如果工伤已经三个月了,但单位还没有申请下来,而您已经上班了,这并不影响您个人或者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要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就是符合规定的。
因此,即使工伤已经三个月了,您个人仍然可以在1年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议您尽快准备相关材料,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