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累计工作已满10年但在这个单位不足20年,给予10天年假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维权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关于年假天数的合法性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视同工作期间的总和。因此,无论您在当前单位工作了多少年,只要您的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0年,您就有权享受10天的年休假。
二、关于不享受年假的特殊情况
虽然您有权享受10天的年休假,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您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例如:
如果您没有上述情况,那么单位应当给您安排10天的年休假。
三、关于年假的安排与补偿
单位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您的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但如果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假,且经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假。但此时,单位需要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应休未休假天数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关于维权途径
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您安排年休假,或者没有给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总结:
对于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其年休假通常为10天。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您安排年休假或者没有给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您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