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院判决-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4-05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二.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从而决定是否适用该条款。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点的分析:

  1.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

    • 核心要点:法院会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不必然承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 案例说明:例如,在卢某与布勒(无锡)商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虽然劳动合同上的签名非卢某本人所签,但卢某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均未出现异常,且有三名同事证明存在交寄签字的情形。因此,法院认为布勒公司伪造合同的依据不足,卢某主张布勒公司未与其订立合同的事实依据也不足。
  2.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

    • 核心要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包括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等。法院会根据具体原因来判断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 案例说明:在一些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如拒绝签订),或者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可能不会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3.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 核心要点:即使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需要得到保护。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
    • 案例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三. 法院判决的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不存在过错抗辩事由,法院通常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或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我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