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亲健在,两个女儿的遗产继承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父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若父亲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或父母(视具体身份)明确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则两个女儿作为子女可均分遗产。例如:母亲去世后,父亲作为配偶放弃继承,遗产由两个女儿平分。
若父亲未放弃继承权
父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两个女儿共同参与分配。此时需考虑:
特殊情形: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若女儿已去世,其应继承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代位继承;若无晚辈血亲,则该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如父亲、另一女儿)分配。
行动建议:
若有其他细节需补充,欢迎随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