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条例36条第五项规定-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4-04 婚姻家庭

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主要规定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在年满六十周岁后所享受的子女护理假权益。

一. 具体规定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该规定可以拆分为以下几个要点:

  1. 时间背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这通常指的是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之前的历史时期。

  2. 适用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这意味着,只有符合这一条件的夫妻,在年满六十周岁后,才能享受该项规定的护理假权益。

  3. 护理假权益:

    • 基本护理假:年满六十周岁的夫妻,其子女每年享有五日的护理假。
    • 患病住院护理假:若夫妻患病住院治疗,其子女每年累计享有的护理假不超过十五日。

二. 生活实例

  • 例如,张先生和王女士是广东省户籍的夫妻,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他们自愿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如今,张先生和王女士都已年满六十周岁,且王女士因病住院治疗。根据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他们的孩子每年可以享有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以便照顾生病的母亲。

三. 法律意义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照顾,旨在通过提供护理假权益,减轻这些家庭在老年人照护方面的负担。同时,这也是国家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建议,对于符合该规定条件的夫妻,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需要时依法享受护理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