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六十五条规定-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刑事辩护

《刑法》第六十五条已被修改,现行条款为关于累犯的规定。具体内容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累犯的定义:

    • 累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五年以内),再次犯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 累犯的构成条件:

    •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3. 累犯的处罚原则:

    •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是累犯制度的核心内容。从重处罚意味着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累犯要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4. 累犯的例外情况:

    • 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即如果前罪或后罪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也不构成累犯,即如果前罪或后罪是未成年时犯下的,则不构成累犯。

我建议您在实际应用中,注意区分累犯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如惯犯、连续犯等,以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对于累犯的认定和处罚,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