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官司中,如果公司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不赔偿,您想要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这确实是一个可行的法律途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特定的流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可追加股东的情形
未足额出资: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工伤赔偿债务时,您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让其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即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出资部分或全部抽回,也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该股东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不独立: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那么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追加股东的流程
提出书面申请:作为申请执行人,您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提供相应证据:在申请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东存在上述法定可追加的情形。例如,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您可以提供公司章程、出资记录等证据。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会依法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审查情况属实,法院会作出追加裁定。
三、股东的权利与救济
如果股东对追加裁定不服,他们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意味着,即使您成功申请了追加股东,股东也有权通过法律程序来质疑这一决定。
四、具体案例分析
以您提到的小朱案例为例,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公司无力支付工伤赔偿款。执行法院终本执行后,小朱发现公司股东小李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小朱有权向法院书面申请追加小李为被执行人,并提供小李未足额出资的证据。如果法院审查属实,就会作出追加裁定。而小李如果对裁定不服,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五、总结与建议
在工伤官司中,如果公司终本且不赔偿,您想要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需要确保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法定情形。同时,您需要遵循特定的流程,包括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据以及等待法院审查。最后,也要尊重股东的合法救济权利,如果股东对追加裁定不服,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采取行动之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您的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并增加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