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辞职后能不能自己保管自己的档案”这一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明确且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个人人事档案是反映个人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材料。它不仅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更是个人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规定来解答您的问题。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的规定,严禁个人自带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这意味着,无论您是否辞职,都不能自己保管自己的档案。
那么,辞职后您的档案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同一规定,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如果您的人事档案原本存放在工作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辞职后您应根据新工作单位性质,将档案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也可以选择转递至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综上所述,辞职后您不能自己保管自己的档案,而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合适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这样做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能确保您的档案得到妥善管理和利用。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