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暂列金的合同工程价款怎么约定-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09-04 合同纠纷

在含有暂列金的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需明确暂列金的性质、金额、使用方式及结算规则,具体可从以下角度进行约定:

  1. 明确暂列金的定义与性质
    合同中应明确暂列金属于“发包人预留的、用于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变更、不可预见费用或其他额外支出的款项”,其所有权归发包人,但承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申请使用。例如,可约定:“暂列金为合同价款的X%,用于支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波动等未明确事项的费用,最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未使用部分归发包人所有。”

  2. 约定暂列金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 金额:需明确暂列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如合同总价的X%)。
    • 支付:可约定暂列金不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而是作为发包人控制工程费用的工具。承包人需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审核后从暂列金中支付。例如:“暂列金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承包人需在发生变更事项后7日内提交费用申请及支持文件,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3. 规定暂列金的使用范围与审批流程
    合同应列明暂列金的适用情形(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政策调整等),并设置严格的审批流程。例如:“暂列金仅用于以下情形:(1)发包人要求的变更;(2)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3)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的部分。承包人需提交变更通知、费用明细及监理确认单,发包人应在14日内完成审批。”

  4. 结算与调整规则

    • 结算:明确暂列金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未使用部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例如:“工程结算时,暂列金实际支出为XXX万元,未使用部分XXX万元从合同总价中扣减。”
    • 调整:若工程变更导致暂列金不足,可约定补充协议或按合同约定调整价款。例如:“如暂列金不足以覆盖变更费用,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调整合同价款。”
  5. 风险分配与违约责任

    • 风险分配:明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如设计调整)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返工或浪费,不得从暂列金中支付。
    • 违约责任:约定若承包人虚报暂列金使用,需返还多领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例如:“承包人提交虚假费用申请的,应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示例条款:
“本合同暂列金为人民币XXX万元,用于支付以下费用:(1)发包人要求的变更;(2)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3)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的部分。承包人需在费用发生后7日内提交申请及证明文件,发包人应在14日内审核并支付。工程结算时,暂列金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未使用部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不得从暂列金中支付。”

提示:暂列金的约定需结合工程特点、风险偏好及双方谈判地位灵活调整,建议根据具体项目细化条款。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