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需要将暂列金写进去吗-王福云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合同纠纷

结论:在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时,建议将暂列金明确写入合同,但具体是否写入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同类型及双方协商结果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暂列金的法律性质与合同必要性

暂列金(Provisional Sum)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设计调整或不可预见费用预留的款项,属于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2.3条,暂列金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承包人无权自行支配。
法律意义:

  • 明确暂列金条款可避免因费用归属、使用程序等产生争议,保障合同履行的确定性。
  • 若合同未约定暂列金,发包人可能需通过补充协议或签证方式追加费用,增加程序成本;承包人则可能因费用不明确而拒绝承担额外工作,导致工程停滞。

2. 是否写入合同的实践考量

(1)必须写入合同的情形

  • 政府投资或大型项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财政审计要求,暂列金需在合同中单独列项,并明确使用范围(如设计变更、材料涨价等),否则可能因资金使用不规范被审计追责。
  • EPC总承包合同:若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暂列金通常用于覆盖设计深化、设备选型变更等风险,需在合同中细化使用条件(如发包人审批流程)。
  • 国际工程合同:FIDIC合同条件(如红皮书)明确要求暂列金需单独列支,并规定承包人仅在发包人指示下使用,否则无权获得补偿。

(2)可协商不写入合同的情形

  • 小型私人项目:若工程范围明确、变更风险低,双方可通过“总价包干”方式约定固定合同价,暂列金可并入风险包干费或暂估价中。
  • 竞争性谈判项目:为提高报价竞争力,承包人可能主动放弃暂列金条款,但需在合同中约定“变更费用按实结算”的替代方案。

3. 暂列金条款的核心内容

若决定写入合同,需明确以下要素:

  • 金额与比例:暂列金一般占合同总价的5%-10%,具体比例需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工期风险等因素确定。
  • 使用范围:列明暂列金适用的情形(如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政策调整等),避免模糊表述导致争议。
  • 审批程序:规定承包人提出使用申请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审核时限(如7个工作日内回复),以及未回复视为默认同意的条款。
  • 结算方式:明确暂列金使用后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方式(如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结算价,或按比例扣减未使用部分)。

4. 风险提示与应对建议

  • 发包人风险:若暂列金设置过低,可能因变更费用超支导致工程延期;若设置过高,可能被审计认定为资金闲置。
    建议:根据类似项目历史数据合理估算暂列金,并约定“超支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结余部分归发包人所有”。
  • 承包人风险:若合同未明确暂列金使用程序,可能因发包人拖延审批导致工期索赔失败。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未按时审批的,视为同意使用,工期相应顺延”。

总结:暂列金是否写入合同需结合项目规模、风险类型及双方谈判地位综合判断。若您有具体项目场景或合同条款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务经验为您提供定制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