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租车方出租的车没上保险,送餐中出事故车损费用谁负责”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若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赔偿顺序为: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若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明确指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还有权请求两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接下来,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您所描述的情境中,租车方(即车主)未给出租车辆购买保险,而承租方(即送餐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这种情况下,若事故责任在承租方,且车辆未购买保险,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承租方作为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然而,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来判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如,在您提供的参考案例中,法院最终通过调解,让承租方和车主各自作出了让步,共同承担了事故造成的损失。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租车方出租的车没上保险,且送餐中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车损费用的责任划分并非绝对由某一方承担,而是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双方过错程度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租车方在出租车辆前务必购买相应的保险,承租方在租用车辆前也应仔细查验车辆保险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