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物业管理公司被解聘后仍不清场并继续收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解决。以下是具体分析:
明确解聘合法性
首先需确认解聘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法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解聘程序合法,物业公司无权继续收费;若程序存在瑕疵(如未提前通知、表决未达法定比例),物业公司可能主张合同未终止,此时需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解聘效力。
协商与书面催告
若解聘合法,业主委员会应书面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撤场并停止收费(保留送达证据,如EMS邮寄回执)。若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可同步向街道办、房管部门投诉,要求协调处理。实践中,行政干预常能快速推动问题解决。
拒付费用与证据固定
业主有权拒付解聘后的物业费,但需注意:
诉讼途径
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特殊情形处理
行动建议:优先通过街道办协调,同步准备诉讼材料。若涉及金额较大或物业公司态度强硬,建议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诉前保全冻结物业公司账户,增加谈判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