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鉴定申请的受理时间及相关流程如下:
一、受理时间
通常情况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这里的“受理之日”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之日。
特殊情况下:如果鉴定内容存在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鉴定材料数量较大,涉及多个部门,或者属于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等,导致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二、鉴定流程
提交申请: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如公安、国家安全、检察、审判、纪检监察等,需要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密级鉴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提起密级鉴定的公文、需要进行密级鉴定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
审查材料: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首先审查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和真伪。如果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会要求提起机关补充。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鉴定过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以及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或其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鉴定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如果鉴定材料存在重大疑难问题,可以交由密级鉴定委员会以专家论证的形式提出鉴定意见。
出具鉴定结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鉴定后,会向提请密级鉴定的机关出具密级鉴定书。密级鉴定书应当加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并包括鉴定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以及是否已经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保密鉴定申请的受理时间通常是在提交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后的30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整个鉴定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查材料、鉴定过程和出具鉴定结论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