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措施自拟定之日起几个工作日”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机关、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在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拟定之后,应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批准流程。
具体来说,自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之日起,机关、单位应在20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日)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这一时间要求是基于保密法的明确规定,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及时、合规管理。
因此,对于保密措施自拟定之日起的有效工作日数,应理解为在正常情况下为2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日,以便完成相关的审核批准流程。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