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单位不能因合同未到期且您不同意解除合同而停发工资、不买保险,这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 关于停发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且您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单位与您之间仍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单位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 如果单位停发工资,您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您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
- 关于不买保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单位必须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您是否同意解除合同而改变。
- 若单位不为您购买保险,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您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单位有这样的行为,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要是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