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没有手术通知书给患者与家属签字按手印,这一行为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违反的法律规定: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同意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手术通知书(或称为手术同意书)是医疗机构在实施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手术目的、方法、风险及可能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法律文件。未提供手术通知书供患者与家属签字按手印,即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也未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这违反了上述规定。
可能的法律后果:
- 民事责任:如果因未提供手术通知书而导致患者遭受损害,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患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 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如果违反规定,如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手术同意书等)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或者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包括手术同意书)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建议与措施:
- 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机构在术前未提供手术通知书供其签字按手印,应首先向医疗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提供手术通知书以补签。
- 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 在此过程中,患者或其家属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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