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立案前把骗取医保一万三千元退还并且主动承认错误这个情节属于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实践和相关案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当个人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时,如果能够在立案前主动退还骗取的款项,并且主动承认错误,这通常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悔过表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具有“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的情节。
退赃退赔: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退还或赔偿因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或造成的损失。在您提到的情境中,退还骗取的医保一万三千元就属于退赃退赔的行为。
认罪认罚: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主动承认错误可以视为认罪认罚的一种表现。
接下来,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实际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多个案例中,参保人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表现出认罪认罚的态度。在这些案例中,部分参保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而部分则根据骗取金额和情节轻重,被法院判处了相应的刑罚,但缓刑或罚金等处罚相对较轻。
具体到您的情况,虽然骗取的金额为一万三千元,相对较小,但主动退还并承认错误的行为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这种行为不仅有助于减轻您的法律责任,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或法院对您案件的处理决定。例如,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您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可能会决定对您不起诉;或者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这些情节,对您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立案前把骗取医保一万三千元退还并且主动承认错误这个情节,属于具有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的积极表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但具体处理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