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前提:作为送货方,你已按约定准备送货,但老板因价格问题拒绝接收货物。
结论前置:针对此情况,需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及法律规定,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若合同已明确约定价格及送货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合同中已明确价格、送货时间及方式,老板单方以“价格高”为由拒绝收货,构成违约。你可行使以下权利:
若合同未明确价格或存在口头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未约定价格时,可按“市场价格”或“政府指导价”履行。此时需:
若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且老板能证明你存在欺诈或显失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若老板能证明价格远超市场合理范围(如提供同期同类货物报价),可主张撤销合同。此时你需: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若老板坚持拒收且无合法理由,你需在合理期限内处理货物,否则可能因“未尽减损义务”被法院减少赔偿金额。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沟通记录),可提供具体信息,我将为你定制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