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而债权人希望维护自身权益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理解仲裁协议的约束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仲裁协议通常只约束签订该协议的各方当事人。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并非仲裁协议的签订方,那么该仲裁协议对债权人通常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且该怠于行使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诉讼管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各相对人住所地不同,债权人有权在被告住所地上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的影响:尽管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但这并不妨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仲裁协议只约束签订协议的各方,对债权人无直接约束力。然而,如果债务人或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可能会依法中止代位权诉讼,等待仲裁结果。
三、应对债务人或相对人的异议
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或相对人可能会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的主管提出异议。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这种异议,因为仲裁协议并不约束债权人。
四、考虑专属管辖和特殊情况
如果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与专属管辖相冲突,由于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应按专属管辖确定诉讼的管辖。此外,对于以境外当事人作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五、实例参考
以某控股株式会社与某利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为例,该案中虽然涉及仲裁条款,但二审法院认为仲裁条款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当事人(如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并移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六、建议与总结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时,建议债权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准备充分证据: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前,债权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以及该怠于行使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关注诉讼进程: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应密切关注诉讼进程,及时应对债务人或相对人可能提出的各种异议和抗辩。
综上所述,当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时,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准备充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佳法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