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制度流程-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4-02 行政纠纷

行政调解制度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实施调解以及调解终结与后续跟进三个阶段。以下是详细的流程解析:

一. 申请受理

  1. 了解案情与收集证据:行政机关首先需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以查明事实,为行政调解做好准备工作。
  2. 登记审查申请:行政机关登记并审查行政调解申请,判断其是否属于行政调解范围及是否具有调解可能性。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3. 确定调解处(室)和人员:根据案情,行政机关确定实施行政调解的具体处(室)和行政调解人员,并转交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 例如,某小区居民因物业问题产生纠纷,向物业公司所在地的行政机关申请调解,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调解申请。

二. 实施调解

  1. 认定案件事实:行政调解员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2. 通知调解时间与地点:确定行政调解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并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参加调解。若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视为其不同意行政调解,行政调解自行终止。
  3. 调解过程:调解时,宣布调解纪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介绍行政调解人员身份,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随后,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笔录。
  4. 达成调解协议:若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行政机关制作行政调解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等,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行政调解专用章,行政调解书生效。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行政调解书的,行政调解人员要将协议内容做好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
  • 例如,在物业纠纷调解中,调解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需求,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三. 调解终结与后续跟进

  1. 调解不成:若行政调解达不成协议,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调解终止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寻求的法律救济途径,如仲裁、诉讼等。
  2. 送达文书:行政调解书或行政调解终止决定书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3. 履行与监督:当事人应按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对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 例如,如果物业纠纷调解未能达成协议,行政机关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如果调解成功并制作了调解书,行政机关会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情况,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实际执行。

综上所述,行政调解制度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实施调解以及调解终结与后续跟进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