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流程-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行政纠纷

法院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旨在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和解,避免正式的诉讼程序。以下是法院调解的详细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开始,通常有两种启动方式:

  1. 当事人申请:双方当事人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表达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
  2. 法院依职权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也可以主动提出调解,并启动调解程序。

在调解开始前,审判人员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明确调解的意愿,并告知调解的好处、要求以及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会安排调解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调解工作由审判人员主持,可以是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是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或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需要,还可以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与调解,以协助法院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原则上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如果当事人不能出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但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调解。

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会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然后,会针对具体争议事项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相关政策和法律,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调解建议供双方参考,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

双方当事人或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一旦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确认。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有两种情况:

  1. 调解成功: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会及时对协议进行审查并认可。对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2. 调解失败: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会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并及时作出裁判。

总的来说,法院调解是一个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它强调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和协商性,旨在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