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拍卖几次以物抵债合法,并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在拍卖过程中,如果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从而以物抵债。这一规定并没有限制拍卖流拍的次数,也就是说,在一拍、二拍甚至三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都有权申请以物抵债。
综上所述,在执行阶段,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并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只要满足相关条件,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申请以物抵债。如果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